产品质量检验业务办事须知
一、办理部门
阿坝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的产品检验范围内,承担对我州各类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专项抽查检验仲裁检验等,并面向社会提供各类委托检验技术服务。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发的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费。
三、检验业务由州质检所业务室统一受理,检验收费由州质检所财务统一收取。
四、定期监督和专项抽查检验由州质检所派人持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文件到生产(销售)企业成品仓库抽样。
五、委托检验,由委托方与州质检所业务室协商一致后填写“委托书”,决定抽样或送样。检验依据、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委托方在委托书上签字认可;仲裁检验应出示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书,由工作人员报本所业务主管验证确认,经双方协商一至决定受理后,按委托检验办事程序执行。
六、不予受理范围
(一)产品质量争议一方当事人单独申请的;
(二)没有相应检验依据的;
(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进入诉讼程序或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作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七、属产品质量鉴定性质的,由我局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确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承担质量鉴定工作。
八、凡定期监督检验及专项抽查检验、仲裁检验,检验依据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标识明示的标准,或合同书的质量约定以及检验细则规定的标准,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时应在当地质监局备案后方有效。
九、生产企业或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检验报告或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下达监督检验任务的单位或我所提出。
十、在一般的情况下检验周期为:监督检验15个工作日,委托检验10个工作日,加急检验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如产品标准对其试验周期有明确规定)除外。
十一、报告完成后,由业务室通知客户,客户也可电话查询报告完成情况,客户凭抽样单、委托书(领取凭证)和缴费发票到业务室领取检验报告和办理退样手续。
十二、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8:30—12:00 15:00—18:00
冬季:9:00—12:00 14:30—17:30
十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阿坝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园林路19号)
电话:0837-6222601